黑龙江省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政策
点击次数:2814 更新时间:2024-08-16
日前,黑龙江省下发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具体情况是怎样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一)试点区域 试点
试点面向全省范围内所有县(市、区)。
(二)试点资金规模。
全省试点年度资金总规模1000万元,用完为止。
(三)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2019-2020年。
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载药量10L及以上的电动植保无人机,单机补贴额10000元。分档、参数及补贴标准可视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数量不超过3台,补贴对象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至少1名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一定规模的植保作业量等。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完成购机,产品销售企业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和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补贴资金的申请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植保无人飞机并完成不少于400亩的作业量后向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级农机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后,再根据当前当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资金申请录入,按规定对购机、作业等补贴资金进行审查并公示。兑付其余事项按《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并对补贴相关资料完整备案。购机者申请兑付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的拓印膜或软件截图;(5)不少于400亩的作业量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作业合同及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7)植保无人飞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文件(可网络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