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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农用植保无人机补贴政策

点击次数:3417 更新时间:2019-01-14

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和办公厅 办公厅 中国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宁夏全区范围内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小编整理了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植保无人机补贴政策详情,下滑查看哦。

 

2018年宁夏植保机补贴政策详情

 

01实施区域、资金规模及期限

 

(一)实施区域

试点区域为全区22个县(市、区)及农垦集团。

 

(二)资金规模

年度资金总规模1000万元,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用完为止。

 

(三)期限

实施时间为自本方案发布之日(2018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02补贴标准

 

综合考虑购买对象支付能力和当前市场机型相对成熟度等因素,以植保无人飞机的载药量为分档参数,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补贴分档和补贴额标准见下列表格。

△ 启飞A10植保无人机(左)、Q10植保无人机(右),补贴17000元/台

 

03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和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10台,补贴对象应符合:
  1、有1名以上(含1名)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04用户申请补贴流程

 

 1、自主购机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完成购机,产品销售企业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和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2、申办补贴
  补贴资金的申请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植保无人飞机并完成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后向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级农机部门在植保无人飞机作业后进行现场核验,并根据当前当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资金申请录入。补贴兑付其余事项按《宁夏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宁农(计)发〔2018〕11号)相关规定进行。购机者申请兑付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4)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
  (5)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作业合同或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6)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植保无人飞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文件(可网络截图);
  (9)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文件;
  (10)补贴受益对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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