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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 江苏省2018年农用植保无人机补贴政策

点击次数:4564 更新时间:2019-01-08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农业绿色发展,引导植保无人机技术开发和规范应用,根据办公厅、办公厅、中国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决定在江苏省内部分地区开展植保无人机的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小编时间给大家整合了补贴内容详情哦,一起来看看吧。

   一、试点范围及补贴资金总额

   (一)试点范围

   (二)补贴资金总额

   试点补贴资金从2018年省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量不超过2000万元。

二、补贴标准和试点期限

(一)补贴标准

(二)试点期限

自发文之日(2018年9月30日)起,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每个试点县补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3台,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为5台。

(二)补贴申请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2、有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5、已完成不少于2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6、签订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7、提供县级试点细化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补贴申请办理

1、自主购机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产品销售企业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和1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等信息。
2、补贴申请和兑付
  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植保无人机并完成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后,向当地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核实购机对象和机具后办理补贴申请受理手续。有关事项按照《江苏省农机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办理。购机者申请补贴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4)1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
 (5)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证明(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6)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7)植保无人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
 (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材料;
 (9)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材料;
 (10)补贴受益对象承诺书;
 (11)县级试点细化方案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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